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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14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7-4 16:02:5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办学环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以培养人才、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各项招生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全县幼儿园计划招生(含民办园)14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450人。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小学招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的儿童。

        四、招生办法

1.认真履行职责,树立适龄对象就是招生任务的观念。保障适龄儿童和适龄幼儿按时入学(园)。充分利用暑假期间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根据原定的招生区域规范招生。对本区域内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提前进行调查摸底,书面报告县局,以便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资源。

2、外地户籍适龄学生入学、转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入学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城区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方便,建立名册,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不搞“寄读、借读”,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3、小学、幼儿园入学(园)需提交的材料。

    适龄幼儿入园,应提供户口簿、幼儿父母房产证、幼儿出生证、幼儿防疫接种证。

    适龄儿童入小学,应提供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防疫接种证,以及《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入学的,还应提交劳务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4、残疾儿童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视障、中重度聋哑少年儿童由当地政府或学校介绍分别入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县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中度的,可入县特殊教育学校,亦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应尊重其家长意见;轻度的,应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绝。

(2)各幼儿园要积极接纳能够适应在园生活的适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3)具有学习能力,但不能自理、不能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少年儿童,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户籍所属地的学校应指导、帮助其家长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实施送教上门,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4)因生理等严重缺陷需延缓或免于入学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其家长和户籍所属地的学校向当地政府提出延缓或免于入学的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免学、缓学申请表》另发)。未办理免缓入学手续又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列入户籍所属地学校辍学率统计。

    5、信息核查确认。

    幼儿园招生,幼儿信息由招生幼儿园按规范审核、确认、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小学招生,学生信息由招生学校负责核查、采集、确认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学校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各校要制定本校每年的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依法依规有序招生。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校要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活动;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园)。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做好有辍学苗头学生的入学动员工作,必要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其入学。

对适龄儿童入学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儿童入学(园)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附:清流县2014年秋季招生计划任务数

 

 

                             清流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7日

   

 

 

清流县2014年秋季指导性招生计划

学校

小学

幼儿园

 

备注

实验小学

225

 

 

 

城关小学

290

 

 

 

嵩溪中小

180

170

 

 

嵩口中小

147

160

 

 

长校中小

125

110

 

 

赖坊中小

120

70

 

 

灵地中小

80

60

 

 

林畲学校

45

40

 

 

田源中小

50

45

 

 

李家学校

45

70

 

 

邓家中小

20

34

 

 

里田学校

45

30

 

 

沙芜学校

25

25

 

 

余朋学校

35

34

 

 

温郊中小

18

22

 

 

城区幼儿园

 

530

 

 

全县合计

145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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